吉翂(488年 - 504年),字
彥霄,馮翊蓮勺人,南北朝
南梁人,因有孝行而聞名。
吉翂家族世代在襄陽居住,他自幼有孝順的個性,十一歲時母親逝世,他不喝水漿,幾乎致死,親戚朋友都覺得詫異。天監初年,父勤擔任吳興原鄉令,被奸官誣陷,送到廷尉。他當年十五歲,在大路上哭泣,向公卿求情,行人看到了也為他流淚。吉翂的父親雖然清白,但羞於被審問,就承擔了罪名,需要處死;他敲響登聞鼓,乞求代父親被處死。梁武帝覺得奇怪,認為他如此年輕,不可能懂得這樣做,懷疑他受人教唆,就下令廷尉蔡法度嚴肅處理。蔡法度回到廷尉寺,綁住吉翂,詳列官司,嚴厲地問他:「你請求被處死,可以准許,那就需要受刑,但刀鋸一斬下來,怎能不死?你只是年青年,按理不會這樣,是甚麼人教你這樣做?你若後悔,我也會聽取。」他回答:「雖然我年紀小,但怎會不知道死亡的可怕?我的弟弟年紀尚小,只有我年紀最大,不忍心看到父親受刑,自己卻茍全活命,因此我下定決心請求代父處死。現在我為救回父親而死,屍骨將埋在九泉之下,這絕非小事,怎會受人指使呢?皇上准許我代父受死,就和得到成仙一樣,怎可以反悔呢!」
蔡法度知道吉翂意志堅定,就改為誘哄他:「皇上知道你父親無罪,即將釋放他,看你儀表出眾,是個好孩子,若你回心轉意,二人都可以保住性命,為何你這樣年輕也要求死呢?」吉翂回答:「所有生物都珍惜自己的性命,何況是人?怎麼願意會被碾成粉末?可是我父親被誣告,一定按法律處死,因此想用自己的死延續父親性命。現在我就不再想其他了,閉上雙眼聽候處刑。」他最初被囚禁時,獄卒按律法為他扣上桎梏,蔡法度可憐他,就命人脫去其中兩套枷鎖,換上一副小的;他拒絕,說道:「我求代父死,死囚應改增加刑具,怎可以減少呢?」蔡法度將此事上奏,於是武帝下令釋放他的父親。
丹陽尹王志求訪吉翂在廷尉寺的故事,同時請求吉翂在丹陽住下,打算在次年以孝義舉薦他。他回應:「王尹真奇怪,怎可以把我想得那麼淺薄!父親受辱,兒子受死,是道理來的。若果我厚著麵皮受舉薦,那樣就是則是用父親取得名譽,何其羞恥!」並拒絕了王志。十七歲時,吉翂獲徵召為本州主簿,監督萬年縣,攝官一年就能教化當地。從雍州回到郢州,湘州刺史柳悅再徵召擔任主簿,後來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以他孝行純真之至、通曉《易經》、《老子》連處推薦,朝廷讓太常負責表彰。當初,吉翂因為父親被陷害,因此患上心悸病,病發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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