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復》

Library Resources
1 復:
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周 大唐

2 復:
周制,司服供服。隸僕復於小寢、大寢。小寢,高祖以下廟之寢。始祖曰大寢也。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也。乘車,玉輅。於太廟,以冕服不出宮也。四郊以綏,出國門此行道也。鄭司農云:「復謂始死招魂復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廟也。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之於生也。復曰「天子復矣」。始死呼魄辭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喪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諸侯大夫復,其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復者,招魂復魄也。階,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樂吏之賤者也。階,梯也,簨廪之類。諸侯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袞,夫人以闕狄,大夫以玄赬,代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復者以簪裳於衣,左荷之,扱領於帶。皆升自前東榮,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號曰:「皋!某復!」捲衣投於前,司服受之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復,所以事君之衣也。復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袞,謂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袞,則夫人用褘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赬,赤也。玄衣赤裳,所謂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婦亦以襢衣。雜記云:「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注云:「內子,卿之適妻也。下大夫,謂下大夫之妻也。」榮,屋翼也。升東榮者,謂卿大夫士也。天子諸侯言東霤。危,棟上也。號,若云「皋某復」也。北面,招求諸幽之義。皋,長聲也。某,死者之名也。復,反也。司服以篋待衣於堂前。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復者降自西北榮。不由前降,不以虛反也。降,因徹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私館,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復,為主人之惡。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左轂,象屋東榮。凡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不以衣尸,謂不以襲也。復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襲斂,是用生施死,於義相反。婦人復,不以袡。袡,嫁時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復,男子稱名,婦稱字。婦人不以名行。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復謂招魂。且分禱五祀,庶幾其精氣之反。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鬼神處幽闇,望其從鬼神所來。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向其所從來也。禮,復者升屋北面。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氣絕則哭,哭而復,復而不蘇,可以為死事矣。

3 復: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踊。悲哀有深淺也。若嬰兒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遷尸於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綴,拘也。為將屨,恐其辟戾也。校,脛也。尸南首,几脛在南以拘足,則不得辟戾矣。床謂所設之床笫當牖者。去死衣,病時所加新衣及復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齒,為將唅,恐其口閉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奠於尸東。即床而奠,當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無巾柶。鬼神無象,設奠以馮依也。腢,肩頭也。用吉器,器未變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不容改新也。閣,庋藏食物處。凡喪奠之禮,始死未設黍稷,為死者不食糧故也。士即日而襲,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則明日而襲,是經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經宿,明日而徹,為憑神故也。帷堂。事小訖也。

4 復:
乃訃於君。主人西階東,南面命訃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訃,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謂大夫以上也。士,主人親命之。」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於其家喪所主者。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大夫訃於同國,敵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敵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5 復:
既正尸,諸侯之喪子入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正尸者,謂遷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謂眾子孫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後,女子立於夫人後。世婦為內命婦,卿大夫之妻為外命婦。外宗,姑姊妹之女也。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命夫命婦來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婦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喪,主人坐於床東,眾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夾床,東面。眾主人,庶昆弟也。婦人謂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也。親者在室。親謂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別尊卑也。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眾婦人、眾兄弟,小功以下者。眾婦人謂姑姊妹及內外之親也。

6 復:
大唐元陵儀注:「將復於太極殿內,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袞冕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自阼階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復者徹殿西北厞,降自後西霤。其復衣不以襲斂,浴則去之。既復,乃設御床於殿內楹閒,去腳,舒單簟,置枕。遷大行皇帝於床,南首,以衣覆體,去死衣。楔齒用角柶,綴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內東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薦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儀。其告喪之禮:使至所在,集州縣官及僧道、將吏、百姓等於州府門外,並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師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婦人居後。立訖,使者立於官長之右,告云『上天降禍,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棄萬國』。刺史以下撫膺哭踊,盡哀。止哭,使者又告云『大行皇帝有遺詔』。遂宣詔,訖,刺史以下又哭,十五舉聲。使者又告『皇帝伏準遺詔,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稱萬歲者三。百姓及州縣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舉聲。三日釋服。節度觀察團練使、刺史並斬縗絰杖,諸文武官吏服斬縗,無絰杖。大小祥、釋服,並準遺詔。其有敕書,使者宣告如常禮。」其三品以下儀制,並具開元禮。

7 復: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君遣使弔他國君附○周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大唐

8 復:
周制,凡弔事,弁絰服。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弁師云:「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純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為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麻不加於采。純音側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也。為之不以樂食。蓋謂殯斂之閒。

9 復:
諸侯使人弔他國之君,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賓立門外,不當門也。主孤西面。立阼階之下也。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儐者,喪無接賓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弔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稱其君名者,君薨稱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須矣,不出迎也。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10 復:
大夫、士之喪,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君釋采於門內。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殷,猶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則大奠。君將來,則具大奠之禮以待之,榮君之來也。祝負墉南面,直君北,房戶東也。小臣執戈先後君,君升而夾階立。大夫殯即成服,成服則君亦成服錫縗而往弔之。儐者進。當贊主人也。始立門東,北面。主人拜,稽顙。君稱言,視祝而踊。主人踊。稱言,舉所以來之辭也。視祝而踊,祝相君之禮,當節之也。

11 復:
諸侯弔,必皮弁錫縗。所弔雖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縗。必免者,尊人君,為之變也。未喪服,未成服也,既殯成服矣。

12 復:
凡君使人弔,徹帷,主人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禮,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將命,乃出迎之。寢門,內門也。徹帷,●之也,事畢則下。●音差據反。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弔者致命。主人不升,賤也。致命曰「寡君聞子之喪,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顙,成踊。稽顙,頭觸地。成踊,三者三。賓出,主人拜送於外門外。

13 復:
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父母始死悲哀,非處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門。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絞垂之,為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既啟之後。親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14 復:
大夫之喪,大夫弁絰。弁絰者,大夫錫縗相弔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環絰,曰弁絰也。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猶告也,儐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無事為大夫出也。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不以賤者為有爵者主。

15 復: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往謝之。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謂無主後。弔曰「寡君承事」。示亦為執事來。主人曰「臨」。君辱臨其臣之喪。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君於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穎達曰:「君於臣,當特弔於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君為主。君為之主,弔臣,恩為己也。子不敢當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16 復:
滕成公之喪,魯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弔,進書,子叔敬叔,叔弓也。進書,奉君弔書。子服惠伯為介。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介,副也。

17 復:
魯哀公使人弔蕢尚,蕢尚,魯人。音苦怪反。遇諸道,避於路,畫宮而受弔焉。畫宮,畫地為宮象也。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行弔禮於野,非也。

18 復: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人恩各施於所知也。弔、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云:「諸侯使人弔,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於生者也。傷辭未聞。說者有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也。蓋本傷辭。

19 復: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不以吉服弔喪。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功縗,既練之服也。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謂所不臣也。練則弔。父在為母功縗,可以弔人者,以父在,故輕於出也。然則凡齊縗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20 復: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縗而往哭之。或曰「齊縗不弔」。以其無服非之。曾子曰:「我弔也與哉?」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弔者也。

21 復: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聽,猶待也。事,謂襲斂執紼之屬也。周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縗弔,待事不執事。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禮,饋奠也。

22 復: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弔者恩薄厚、去遲速之節也。相趨,謂相聞姓名而來會喪事也。相揖,嘗會於他也。相問,嘗相惠遺也。相見,嘗執贄相見也。

23 復:
弔於人,是日不樂。君子哀樂不同日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氣力始衰。婦人不越疆而弔人。不通於外。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以全哀。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示助之以力也。車曰引,棺曰紼。

24 復: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許之後。子夏弔焉,主人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弔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皆以朋友之禮往,而二人異也。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也。」

25 復:
漢戴德曰:「君弔於卿大夫,錫縗以居,不聽樂。弔於士,皆服弁絰疑縗。君弔臣疑縗,素弁加絰,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君若使人弔,其服疑縗,素裳素冠。諸侯會遇相弔,則錫縗,皮弁加絰,不舉。諸侯弔於寄公,亦錫縗。諸侯相弔,其同國大夫相弔,錫縗,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絰。朋友弔服有絰,絰大與緦麻絰同,素冠素帶,既葬而除。皆在他國,則袒免。同國大夫命婦相服,錫縗素總加麻。同國之士相為朝服加絰,其妻相為亦如之,朝服不髽。」

26 復:
後漢劉德問曰:「君弔,大夫迎於門外,又拜送於門外。大夫弔,不迎於門外。今時縣令長弔人臣,人臣待之,當依國君來弔禮歟?依大夫來弔也?又當去杖,其絰皆如故,無可捨耶?又今時丞尉來弔,待之當云何?」田瓊答曰:「今之君,與禮所云君,輕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長宜依國君,丞尉宜依大夫。君於禮但見去杖戢杖,其餘不見也。今於君弔,以首絰貫臂。遣人則不,釋之而已。」

27 復:
劉表後定喪服云:「既除喪,有來弔者,以縞冠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又云:「君來弔臣,主人待君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聽進,即堂先哭。乃止於廬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之。」

28 復:
魏明帝弔陳群詔曰:「司空今遭母憂,當遣使者弔祭如故事。」尚書司馬孚奏:「尋故事,自魏興,無三公喪母弔祭。」輒訪韋誕、王肅、高堂隆、秦靜等,云:「漢太傅胡廣喪母,天子使謁者以中牢弔祭、送葬。」王肅議:「禮,臣有父母之喪訃,君弔之。弔諸臣之母,當從夫爵。」

29 復:
蔣濟奏:「會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領軍朱鑠喪,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法。夫冠成德之表,於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齊縗之痛,有變無廢。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下博士評議。

30 復:
博士杜希議,以為:「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弔』,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漢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變之儀,未必獨非也。古禮野夫著巾,古者軍禮韋弁冠,今者赤幘,此明轉相變易,不可悉還反古。今宜因漢氏故事。又漢儀注,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禮自天子達於士,臨殯斂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臨喪,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漢中興,臨喪與禮合儀。自後或言臨,使者常吉服布巾。以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純吉。侍中、散騎諸會喪,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詔從希議。

31 復:
王肅云:「禮有親喪而君來弔,則免絰,貫左臂,去杖,迎拜於大門之外,見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庭中北面。君升自東階,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門外。又按禮,三年之喪,終服不弔。期之喪,既練而弔。大功之喪,既葬而弔。」蜀譙周云:「國君為卿大夫,皮弁錫縗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弔,則皆錫縗,布弁而絰,三月復吉。其弔士,則服弁絰疑縗,亦往則服,出則不。公及大夫弔眾妾,如君弔他國卿大夫,皮弁錫縗,不絰。君使人弔襚,主人迎於寢門外,見使者不哭也,先入門右,北面。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前至中庭,弔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弔者出去,主人拜送於門外。君使襚者左執領,右執要,致命訖,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弔。既斂之後不衣尸,委於尸東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賓;所來者拜訖,皆即位西階下,東面哭踊;哭訖反室。大夫弔,服以錫縗,用緦麻布而灰理之曰錫。士弔服以疑縗,用錫布為衣而素裳,擬於吉也。其冠各以其縗。歸其家,猶弔服著絰以居。其以他事出,則脫絰。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為亦然。凡大夫弔其臣,異者,主人不迎於門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

32 復:
晉摯虞決疑云:「凡使弔祭同姓者,素冠幘,白練深衣,器用皆素。異姓者,服色器用皆不變。」

33 復:
陳舒議至尊臨溫公夫人喪:「按禮,天子哭諸侯則弁絰錫縗,哭大夫士則弁絰疑縗。此皆當時殯葬之閒服耳。今溫公喪已久遠,主人本應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喪耳。天子於諸侯之妻,禮變。今以白帢深衣,當古弔服。今至尊臨喪,謂應深衣而已。著深衣者,不復變服。其餘侍官,謂當公服直衛,不應從哭。」

34 復:
宋崔凱云:「禮,君自弔其臣,主人出迎於外,見君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眾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階,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於外門外。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今代人君弔,主人出迎,見馬首拜。君遣吏弔。主人布席於喪庭,孝子左貫首絰,待於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弔於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訖,伏,吏跪讀版,孝子再拜。有弔賓,主人迎即位中門外,西面北上。眾賓東面者北上,門西北面者東上。主人拜賓,旁三拜,眾賓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眾隨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主人哭,弔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門外如初。弔辭,至主人前曰:『聞君有某之喪,如何不淑。』傷辭,詣喪前曰:『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各主於其所知也。若有知生又知死者,傷而且弔也。」又曰:「同僚賓客相弔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弔也。」又曰:「凡賓客來弔,孝凡言孝者,即喪主也。皆當位東階下,西面,不得廬中。長吏自弔,其人左貫首絰出迎,還入門。君至門,謝孝還位,乃從命還位。若不謝遣者,君向柩哭,則孝當伏。孝當後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訖,君遣還位,乃從命還位則哭,不得入廬也。哭位在東階下。辭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後出,於門外見馬而拜,訖,哭而還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隨從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35 復:
樂亮問徐廣曰:「君弔之儀,雖在於禮,未審皇子之弔,受弔為當迎送及拜以不?當於廬室坐,當別施位耶?若別施位者,應在何處?即位為應立?應坐?『君弔,雖已葬,主人必絻』,此禮已廢,並未詳。既小祥,重服已除,正當即以練冠功縗受弔耶?」徐廣答曰:「皇子之儀,揖而不拜,然猶應以練冠功縗迎立於戶側。皇子向戶揖,揖訖,伏廬室而哭。及皇子前執手時,乃可長跪受之。去出室,還至戶,更哭。」

36 復: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URN: ctp:n55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