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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sm -> Shen Bu Hai -> 大體 -> 8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事之1主。君守2其道也,官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為百富者,人臣之事也,非人君之事也。
1. 事之 : Another version reads: "". 《群書治要》
2. 守 : Another version reads: "知". 《群書治要》
《申不害·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事之主。君守其道也,官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為百富者,人臣之事也,非人君之事也。 《群書治要·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為百當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 《申不害·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事之主。 《淮南子·兵略訓》: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水不與於五味,而為五味調;將軍不與于五官之事,而為五官督。 《金樓子·立言下》: 鼓不預於五音,而為五音之主;水不預於五味,而為五味之和;將軍不預於五官,而為五官之督也。 《群書治要·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主, 《太平御覽·將帥下》: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水不與於五味,而為五味調;將軍不與五官之事,而為五官督。 《申不害·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 《淮南子·兵略訓》: 故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 《金樓子·立言下》: 鼓不預於五音,而為五音之主; 《群書治要·大體》: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 《意林·申子三卷》: 鼓不豫五音,而為五音主。 《太平御覽·將帥下》: 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