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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文獻通考 |
Condition : References 「黃門侍郎」 |
Total 8 |
《卷十四·征榷考一》
28 | 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後主大悅。 |
《卷三十九·選舉考十二》
70 | 魏明帝時,以士人毀稱是非,混雜難辨,進令散騎常侍劉邵作都官考課之法七十二條,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後察舉。或辟公府為親人長吏;轉以功次補郡守者,或就秩而加賜爵焉。至於公卿及內職大臣,率考之。事下三府。是時,大議考課之制,散騎黃門侍郎杜恕以為用不盡其人,雖文具無益,上疏曰:「書稱『明試以功,三考黜陟』,帝王之盛制。然歷六代而考績之法不著,關七聖而課試之要未立,臣誠以為其法可粗依,其詳難備舉故也。語曰:『世有亂人而無亂法。』若使法可專任,在唐、虞可不須稷、契之佐,殷、周無責伊、呂之輔矣。今奏考功者,陳周、漢之云為,掇京房之本旨,可謂明考課之要。至於崇揖讓之風,興濟濟之理,臣以為未盡善也。古之三公,坐而論道,內職大臣,納言補闕,無善不紀,無過不舉。且天下至大,萬幾至眾,誠非一明所能偏照,故君為元首,臣為股肱,明一體相資而成也。」後考課竟不行。 |
《卷四十九·職官考三》
18 | 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己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峩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峩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等名者皆是。自先天之前,其員頗多,景龍中至十餘人。開元以來,常以二人為限,或多則三人武太后聖曆三年四月敕:「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賜會,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例。」開元十年十一月敕:「自今以後,中書門下宜共食實封三百戶。」二十二年十一月制:「宰相兼官者,並兩給俸祿。」。天寶十五載之後,天下多難,勛賢並建,故備位者眾。然其秉鈞持衡亦一二人而己舊例,起居舍人及起居郎唯得對仗承旨,仗下之後謀議不得聞。武太后時,文昌右丞姚以為帝王謨訓不可無紀,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而知。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則宰相一人撰錄,每月封送史館,謂之「時政記」自始也。 |
《卷五十·職官考四》
28 | 後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故。初,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闥,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荀悅為黃門侍郎。郭況以後弟,小心謙慎,年十六為黃門侍郎。魏、晉以來,給事黃門侍郎並為侍郎之官,員四人《山公啟事》曰:「黃門侍郎和嶠最有才,可為吏部郎。」詔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宋制,武冠,絳朝服,多以中書侍郎為之。齊亦管知詔令,呼為「小門下」。梁增品第,與侍中同掌侍從,儐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藥,封璽書。陳制亦然。後魏亦有崔光為黃門侍郎,未嘗留心文案,唯從容論議,參贊大政。北齊置六人,所掌與侍中同。後周天官府置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為納言下大夫。隨六人,屬門下省。至煬帝,減二人,而去給事之名煬帝初嗣位,猶以張衡為給事黃門侍郎。初,劉行本為黃門侍郎,文帝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進諫,帝不顧。行本乃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豈得輕臣而不顧?」乃置笏於地而退。上謝之,而原所笞者。唐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為東臺侍郎,咸通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鸞臺侍郎,神龍元年復舊,天寶元年改為門下侍郎至德中復舊。舊制正四品上。大曆三年,又改為門下侍郎,升從三品。員二人,掌侍從,署奏抄,駁正違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闕,則監封題,給驛券。 |
《卷五十二·職官考六》
18 | 行臺自魏、晉有之。昔魏末晉文帝討諸葛誕,散騎常侍裴秀、尚書僕射陳泰、黃門侍郎鍾會等以行臺從。至晉永嘉四年,東海王越帥眾許昌,以行臺自隨是也越請討石勒,表以行臺隨軍。及後魏,謂之尚書大行臺,別置官屬後魏道武帝置中山行臺,以秦王儀為尚書令以鎮之。孝文永熙三年,以宇文泰為大行臺,以蘇綽為行臺度支尚書。北齊行臺兼統民事,自辛術始焉武定八年,辛術為東南道行臺。東徐州刺史郭志殺郡守,文宣聞之,敕術日:「江淮初附,百姓難向京師。留卿為行臺,亦欲理邊民冤枉,監理牧守。自今以後,所統十餘州地諸有犯法者,刺史先啟聽報,以下先理後表。」齊代行臺兼總民事,自術始也。 |
《卷一百二十九·樂考二》
9 | 宋武帝永初元年,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廟設雅樂,乃晉樂也。太常鄭鮮之等各撰立新歌,黃門侍郎王韶之撰歌辭七首,並令施用。」十二月,又奏: |
《卷一百八十九·經籍考十六》
1 | 《崇文總目》:齊黃門侍郎顏之推正時俗文字之謬,援諸書為據,凡三十五目。 |
《卷二百三十一·經籍考五十八》
2 | 陳氏曰:黃門侍郎盧藏用為序,又有別傳繫之卷末。子昂死時才四十二。為《神鳳頌》、《明堂議》,納忠貢諛於孽後之朝,大節不足言。然其詩文在唐初實首起八代之衰者。韓退之《薦士詩》言:「國朝盛文章,子昂始高蹈。」非虛語也。廬序亦簡古清壯,非唐初文人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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