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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北齊書 |
Condition : References 「左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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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帝紀第五廢帝》
5 | 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大赦,內外百官普加汎級,亡官失爵,聽復資品。庚戌,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詔九州軍人七十已上授以板職,武官年六十已上及癃病不堪驅使者,並皆放免。土木營造金銅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十一月乙卯,以右丞相、咸陽王斛律金為左丞相,以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太傅,以司徒、長廣王湛為太尉,以司空段韶為司徒,以平陽王淹為司空,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侍中燕子獻為右僕射。 |
《卷七帝紀第七武成》
1 | 世祖武成皇帝,諱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儀表瑰傑,神武尤所鐘愛。神武方招懷荒遠,乃為帝聘蠕蠕太子庵羅辰女,號「鄰和公主」。帝時年八歲,冠服端嚴,神情閒遠,華戎歎異。元象中,封長廣郡公。天保初,進爵為王,拜尚書令,尋兼司徒,遷太尉。乾明初,楊愔等密相疏忌,以帝為大司馬,領并州刺史。帝既與孝昭謀誅諸執政,遷太傅、錄尚書事、領京畿大都督。皇建初,進位右丞相。孝昭幸晉陽,帝以懿親居守鄴,政事咸見委託。二年,孝昭崩,遺詔徵帝入統大位。及晉陽宮,發喪於崇德殿。皇太后令所司宣遺詔,左丞相斛律金率百僚敦勸,三奏,乃許之。 |
《卷八帝紀第八後主 幼主》
7 | 三年春正月壬辰,太上皇帝至自晉陽。乙未,大雪,平地二尺。戊戌,太上皇帝詔京官執事散官三品已上各舉三人,五品已上各舉二人;稱事七品已上及殿中侍御史、尚書都檢校御史、主書及門下錄事各舉一人。鄴宮九龍殿災,延燒西廊。二月壬寅朔,帝加元服,大赦,九州職人各進四級,內外百官普進二級。夏四月癸丑,太上皇帝詔兼散騎常侍司馬幼之使於陳。五月甲午,太上皇帝詔以領軍大將軍、東平王儼為尚書令。乙未,大風晝晦,發屋拔樹。六月己未,太上皇帝詔封皇子仁幾為西河王,仁約為樂浪王,仁儉為潁川王,仁雅為安樂王,仁統為丹陽王,仁謙為東海王。閏六月辛巳,左丞相斛律金薨。壬午,太上皇帝詔尚書令、東平王儼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趙彥深為尚書令,并省尚書左僕射婁定遠為尚書左僕射,中書監徐之才為右僕射。秋八月辛未,太上皇帝詔以太保、任城王湝為太師,太尉、馮翊王潤為大司馬,太宰段韶為左丞相,太師賀拔仁為右丞相,太傅侯莫陳相為太宰,大司馬婁睿為太傅,大將軍斛律光為太保,司徒韓祖念為大將軍,司空、趙郡王睿為太尉,尚書令、東平王儼為司徒。九月己酉,太上皇帝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敕,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準平人。」丁巳,太上皇帝幸晉陽。是秋,山東大水,人饑,僵尸滿道。冬十月,突厥、大莫婁、室韋、百濟、靺鞨等國各遣使朝貢。十一月丙午,以晉陽大明殿成故,大赦,文武百官進二級,免并州居城、太原一郡來年租賦。癸未,太上皇帝至自晉陽。 |
8 | 十二月己巳,太上皇帝詔以故左丞相、趙郡王琛配饗神武廟庭。 |
21 | 二年春正月丁巳,詔兼散騎常侍劉環俊使於陳。戊寅,以百濟王餘昌為使持節、都督、東青州刺史。二月壬寅,以錄尚書事、蘭陵王長恭為太尉,并省錄尚書事趙彥深為司空,尚書令和士開錄尚書事,左僕射徐之才為尚書令,右僕射唐邕為左僕射,吏部尚書馮子琮為右僕射。夏四月壬午,以大司馬、琅邪王儼為太保。甲午,陳遣使連和,謀伐周,朝議弗許。六月,段韶攻周汾州,剋之,獲刺史楊敷。秋七月庚午,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土開於南臺。即日誅領軍大將軍厙狄伏連、書侍御史王子宣等,尚書右僕射馮子琮賜死殿中。八月己亥,行幸晉陽。九月辛亥,以太師、任城王湝為太宰,馮翊王潤為太師。己未,左丞相、平原王段韶薨。 |
23 | 冬十月,罷京畿府入領軍府。己亥,車駕至自晉陽。十一月庚戌,詔侍中赫連子悅使於周。丙寅,以徐州行臺、廣寧王孝珩錄尚書事。庚午,以錄尚書事、廣寧王孝珩為司徒。癸酉,以右丞相斛律光為左丞相。 |
25 | 秋七月戊辰,誅左丞相、咸陽王斛律光及其弟幽州行臺、荊山公豐樂。八月庚寅,廢皇后斛律氏為庶人。以太宰、任城王湝為右丞相,太師、馮翊王潤為太尉,蘭陵王長恭為大司馬,廣寧王孝珩為大將軍,安德王延宗為司徒。使領軍封輔相聘于周。 |
《卷十列傳第二高祖十一王》
21 | 任城王湝,神武第十子也,少明慧。天保初封。自孝昭、武成時,車駕還鄴,常令湝鎮晉陽,總并省事,歷司徒、太尉、并省錄尚書事。天統三年,拜太保、并州刺史,別封正平郡公。時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人換其新靴馳而去者,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湝召城外諸嫗,以靴示之,紿曰:「有乘馬人在路被賊劫害,遺此靴焉,得無親屬乎?」一嫗撫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如其語,捕獲之。時稱明察。武平初,遷太師、司州牧,出為冀州刺史,加太宰,遷右丞相、都督、青州刺史。湝頻牧大藩,雖不潔己,然寬恕為吏人所懷。五年,青州崔蔚波等夜襲州城,湝部分倉卒之際,咸得齊整,擊賊,大破之。拜左丞相,轉瀛州刺史。 |
29 | 華山王凝,神武第十三子也。天保元年,封新平郡王;九年,改封安定;十年,封華山。歷位中書令、齊州刺史,就加太傅。薨於州,贈左丞相、太師、錄尚書。 |
32 | 天保初封。歷位東北道大行臺、右僕射、都督、定州刺史。潤美姿儀,年十四五,母鄭妃與之同寢,有穢雜之聲。及長,廉慎方雅,習於吏職,至摘發隱偽,姦吏無所匿其情。開府王迴洛與六州大都督獨孤枝侵竊官田,受納賄賂,潤按舉其事。二人表言,王出送臺使,登魏文舊壇,南望歎息,不測其意。武成使元文遙就州宣敕曰:「馮翊王少小謹慎,在州不為非法,朕信之熟矣。登高遠望,人之常情,鼠輩欲橫相間構,曲生眉目。」於是迴洛決鞭二百,獨孤枝決杖一百。尋為尚書令,領太子少師,歷司徒、太尉、大司馬、司州牧、太保、河南道行臺、領錄尚書,別封文成郡公、太師、太宰,復為定州刺史。薨,贈假黃鉞、左丞相。子茂德嗣。 |
《卷十三列傳第五趙郡王琛 清河王岳》
1 | 趙郡王琛,字永寶,高祖之弟也。少時便弓馬,有志氣。高祖既匡天下,中興初,授散騎常侍、鎮西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既居禁衛,恭勤慎密,率先左右。太昌初,除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封南趙郡公,食邑五千戶。尋拜驃騎大將軍、特進、開府儀同三司、散騎常侍。永熙二年,除使持節、都督定州刺史、六州大都督。琛推誠撫納,拔用人士,甚有聲譽。及斛斯椿等釁結。高祖將謀內討,以晉陽根本,召琛留掌後事,以為並、肆、汾大行臺僕射,領六州九酋長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決之。天平中,除御史中尉,正色糾彈,無所回避,遠近肅然。尋亂高祖後庭,高祖責罰之,因杖而斃,時年二十三。贈使持節、侍中、都督冀定滄瀛幽殷并肆雲朔十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尉、尚書令,謚曰貞平。天統三年,又贈假黃鉞、左丞相、太師、錄尚書事、冀州刺史,進爵為王,配饗高祖廟庭。 |
《卷十七列傳第九斛律金(子光 羨)》
8 | 後以茹茹為突厥所破,種落分散,慮其犯塞,驚撓邊民,乃詔金率騎二萬屯白道以備之。而虜帥豆婆吐久備將三千餘戶密欲西過,候騎還告,金勒所部追擊,盡俘其眾。茹茹但缽將舉國西徙,金獲其候騎送之,并表陳虜可擊取之勢。顯祖於是率眾與金共討之於吐賴,獲二萬餘戶而還。進位右丞相,食齊州乾,遷左丞相。 |
《卷五十》
7 | 世祖時,恒令士開與太后握槊,又出入臥內無復期限,遂與太后為亂。及世祖崩後,彌自放恣。琅邪王儼惡之,與領軍庫狄伏連、侍中馮子琮、禦史王子宜、武衛高舍洛等謀誅之。伏連發京畿軍士,帖神武、千秋門外,並私約束,不聽士開入殿。其年七月二十五日旦,士開依式早參,伏連前把士開手曰:「今有一大好事。」王子宜便授一函,云:「有勑令王向臺。」遣兵士防送,禁於治書侍御廳事。儼遣都督馮永洛就臺斬之,時年四十八,簿錄其家口。後誅儼等。上哀悼,不視事數日,追憶不已。詔起復其子道盛為常侍,又勑其弟士休入內省參典機密,詔贈士開假黃鉞、十州諸軍事、左丞相、太宰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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