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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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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文獻通考
條件: 提到「翰林學士承旨
Total 8

卷三十·選舉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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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詔以近年開封府舉人稍多,屢致詞訟,令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等議定條制。迥等上言:「諸州舉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貫難於取解,遂奔湊京轂,寓籍充賦。人數既眾,混而為一,有司但考其才藝,解送之際,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構喧競,亦由於此。欲請自今舉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聽取文解;寄應舉人實無戶籍者,計召官保任,於本府戶籍人數外別定分數薦送。」詔從之。

卷九十四·宗廟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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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知開封府吳居厚等議曰:「以兄弟為世,則親親之恩未盡,而廟食已毀,宜如禮部太常寺所請太廟增一室。」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議曰:「哲宗嗣神宗皇帝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入。宜深考載籍,遷如禮。」吏部侍郎陸佃黃裳、刑部侍郎郭知章、中書舍人曾肇、樞密都承旨範純禮議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世,故英宗廟,則遷順祖,神宗廟,則遷翼祖。今哲宗皇帝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所議,更增一室,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將來哲宗皇帝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詔如禮官所議。先是,李清臣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曾肇等議異,而蔡京別議與肇同。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訖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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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癸亥,帝自集英殿導哲宗神主至宣德門外奉祠,有司奉神主,翰林學士承旨蔡京題謚號,行享之祭,權於太廟夾室。

卷一百四·宗廟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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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慶歷郊祀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顧望,遂踰十載,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臣嘗因進對,屢聞聖言,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寧朝廷勸戒有所未孚,將風教頹陵終不可復。睿心至意,形于歎息。臣每求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殊制,因疑成憚,遂格詔書。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緣擅立。且未信而望誠者,上難必責;定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代有塚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典無可復之期。夫建宗┙,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以為孝,雖有過於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之業,或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寧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也。今諸臣之惑,不亦甚乎!」於是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制度,而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簽書院事以上,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親疏皆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里城及南郊御路之側。」既如奏,仍令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卷一百三十四·樂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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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鍾高二尺二寸半,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并旋蟲共高八寸四分,隧徑二寸二分,深一寸二,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閒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鐘並與黃鐘同制,而兩欒閒遞減半分;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如新律本律。議者以為《周禮》:「大鐘十分其鼓閒,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閒,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鐘宜厚,小鐘宜薄。今大鐘重一百六斤,小鐘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鐘厚,非也。五年二月,乾寧軍進古鐘一,送詳定所。四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鍾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云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制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以黃鍾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鍾特磬者,止得林鍾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大小之制,則黃鍾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鍾,則形制大小比黃鍾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鍾為宮,即黃鍾、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鍾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

卷一百四十三·樂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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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感生帝八首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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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十七首十四首知制誥楊億撰, 一首翰林學士承旨李維撰, 二首祥符中真宗御撰

卷二百五十七·帝系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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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元年,詔立皇太子,令有司草具冊禮,以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為冊皇太子禮儀使。有司言:「按前代無太子執圭之文。按《周禮》,公儀執桓圭。公即三恪之後,乃上公也。晉制,太子出會,在三恪之下、三公之上。請如王公之制,執桓圭,餘如舊制。」從之。九月丁卯,太宗御朝元殿,陳如元會之儀。皇太子自東宮常服乘馬,赴朝元門外幄次,改服遠遊冠、朱明衣,三師、三少導從入殿門,受冊、寶,太尉率百官奉賀。皇太子易服乘馬還宮,百官朝服詣宮參賀。樞密使、內職、諸王、宗室、師、保、賓客、宮臣等畢集,皆序班於宮門之外,庶子版奏「外備」,內臣褰簾,皇太子常服出次就座,諸王、宗室參賀,再拜訖,垂簾,皇太子降座還次,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使、內職、師保、賓客而下以次參賀,皆降階答拜訖,升座受文武宮臣三品以下參賀。庚午,具鹵簿謁太廟五室,常服乘馬,出東華門升輅。先是有司言唐:「唐禮,宮臣參賀皇太子皆舞蹈,開元始罷其禮。故事,百官及東官官接見,祗呼皇太子,上箋啟稱皇太子殿下,百官自稱名,宮官自稱臣;常所行用左春坊印、宮內行令。又按唐制,凡東宮處分論事之書,皇太子並書諾,今左右庶子以下署姓名,宣令奉行書按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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